「復華亞太成長基金」10/20日獲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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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3 08:56:00)

行政院金管會於10月20日核准復華投信申請募集「復華亞太成長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50億元,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15億元。

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含承銷中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本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本會核准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美國及亞太地區〈含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尼、印度及香港〉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日本店頭市場(JASDAQ)及韓國店頭市場(KOSDAQ)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或經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或 Fitch Ratings Ltd.評等達BBB級(含)以上,或Moody’s Investor Service評等達Baa2級(含)以上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或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上述國外地區之有價證券總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0%,最低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50%,而投資於亞太地區(含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且投資於上述國外地區之股票、存託憑證及國內地區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及台灣存託憑證之總金額,每年平均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